當我的外傭回鄉探親時,僱主需要支付外傭的機票費用嗎?
根據僱傭合約,僱主在每份僱傭合約期內只需負責兩張機票,一張從原居地到香港,另一張從香港到原居地。合約期未滿而外傭因急事需要回鄉,所涉及的機票費用應由外傭姐姐自己支付。僱主是不需要支付其機票的。
假如第一份僱傭合約屆滿同外傭姐姐續約,入境處會要求外傭姐姐在續約後返回原居地一次。這情況下來回機票即由僱主負責支付,至第二份合約期滿後再支付一程回程機票予外傭返回原居地。
而當僱主聘用在香港辦理簽證的本地外傭時,入境處要求外傭需在履行新合約時需要完成回原居地的要求。在這情況下,外傭的前僱主應該為他們提供機票以返回原居地,而新僱主需負責外傭由原居地到香港的機票。